(1)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依法被关押的罪犯(已决犯)、被告人与犯罪嫌疑人(未决犯)。
被劳动教养或者行政拘留的人,被司法机关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判处管制、判处拘役、徒刑宣告缓刑的罪犯以及被假释的罪犯不是本罪的主体。
(2)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管理秩序。
根据《刑法》第316条的规定,只要是依法被关押,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就有可能成为脱逃罪的主体。对该条文中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法律并没有要求必须确实是有罪。有罪无罪需要法院审判才能确定有罪。未决犯需要审判才能确定是否有罪。所以无罪的人能成为脱逃罪的主体。
根据上文的介绍,我们知道只有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从羁押、刑罚执行场所或者押解途中逃走的,才能构成脱逃罪,因此此罪的犯罪主体也就限于这些人。以上是对脱逃罪主体是什么问题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