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罪与逃离部队罪的界限
两罪在客观方面都表现为违反军人职责,逃离部队工作、战斗岗位的行为。区别在于:
1、战时临阵脱逃罪的发生的时间、地点,只能在战时、战场上、战斗中或临战状态下;战时临阵脱逃罪既遂其逃离部队罪则主要发生在平时,战时构成逃离部队罪的,也只是针对犯罪所处的时间而言。
2、战时临阵脱逃罪的行为人在主观方面,是畏惧战斗、贪生怕死;逃离部队罪的在主观上是为了逃避兵役义务或其他个人目的。
3、战时临阵脱逃罪只要行为人在战场上、战斗中或临战状求下,实施逃离战斗岗位的行为,即构成犯罪;逃离部队罪的一般是在行为人逃离部队的事实发生以后,且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
(二)本罪与擅离军事职守罪的界限
1、战时临阵脱逃罪是战时犯罪,行为人有逃避参加作战的行为,但并不要求造成具体的危害后果;而擅离军事职守罪平时、战时都可以构成,战时犯罪则是加重处罚的条件,行为人是不履行指挥人员和值班、值勤人员的特定职责,而且必须造成严重后果。
2、战时临阵脱逃罪是所有军人,属于军人违反职责罪的一般主体;而擅离军事职守罪是指挥人员和值班、值勤人员,属于军人违反职责罪中的特殊主体。
3、战时临阵脱逃罪是故意犯罪;而擅离军事职守罪是过失犯罪。
(三)本罪与违令作战消极罪的界限
二者主要区别有以下几点
1、战时临阵脱逃罪表现为行为人已脱离岗位,没有继续参加作战;而违令作战消极罪表现为行为人虽仍在作战岗位上,但临阵畏缩,行动消极,以致造成了严重后果。
2、战时临阵脱逃罪是故意犯罪;而违令作战消极罪是过失犯罪。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