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1980年11月22日发布的《关于查询、停止支付或没收个人在银行的存款以及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的联合通知》(以下简称《联合通知》)规定:“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当地公证处(尚未设立公证处的地方向县、市人民法院,下同)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银行凭此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如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时,应由人民法院判处。银行凭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死者遗留的银行存款属于遗产,继承人若要继承该遗产,必须进行继承公证。而遗产继承涉及对他人财产的处分,公证机构在办理遗产继承公证时会严格按程序办证,不仅要提供当事人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和遗留的财产证明等一系列证明材料,而且,按照《继承法》规定,不管遗产额度大小,包含父母、配偶、子女等在内的全体遗产继承人都必须亲自到公证处作出放弃继承的声明,公证员还要一一制作询问笔录和对相关证明材料逐一进行核实。按照公证程序规定,一般公证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出证,需要核实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从申请到出具公证书往往需要一个月甚至更长。换句话说,100元的小额存款遗产所要经过的流程,与一套房子所要办理的手续一模一样。
面对这样复杂的流程,不少市民常常选择放弃自己已故直系亲属的账户中几百几千元的小额存款遗产。“兄弟姐妹如今都去南北各地发展了,有一个还去了国外。要办理继承公证实在不易,于是想,‘钱难取’还是不取算了。”市民王先生就这样直言。据了解,像王先生那样就此放弃小额存款遗产的市民另外还有不少,这在客观上也导致了不少银行“休眠存款”的长期存在。
同时,我处在办理此类公证案件时,公证员普遍感觉身心疲惫,小额存款人也就是被继承人多数是农村进城的务工人员,本来存款金额就不多,如果继承人多,几件放弃继承权声明公证办理下来已是所剩无几,面对其家属悲伤和期盼的眼睛,我们公证员心情也是十分沉重,我们只能力所能及地帮助他们,建议当事人共同继承以减少费用,面对老弱病残的困难家庭建议他们申请法律援助以减免公证费。面对这些需要办理继承的农村家庭,因为好多人文化水平较低甚至都不识字,我们会一遍遍的耐心解释办证所需的材料,对于共同继承的当事人承诺:只要其中一位继承人带齐材料后就先受理,经审查核实清楚后通知继承人,在全部继承人办完公证手续后即可领取公证书并去银行取款,节约了当事人的时间、往返费用。可是,有些当事人对此仍不理解,会怨声不断,甚至对我们公证员人身攻击,我们更多的是无奈和委屈。另外,公证员还要对相关证明材料逐一进行核实,收取的公证费低于成本支出。比如张某因去世遗留有一笔存款,张某生前系秦州区娘娘坝乡农村务工人员,张某家人提供了娘娘坝乡政府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和民政局出具的未婚证明,我处依规定需要前往两单位核实此证明,如果再核实不清楚还需走访张某所在村的邻居,如此费时费力,人工费、交通费远远大于收取的公证费。
以上是小额存款继承公证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