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遗嘱代位继承未成年人可以继承。
第一种意见认为,应当尊重被继承人的意愿,按照遗嘱来处置遗产。任何公民对自己所拥有的财产都具有享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这是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之一。因此在本案中,应当按照江柳茂的遗嘱处置遗产,即全部都由苏某继承,江平不得继承遗产。
第二种意见认为,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子女为父母所留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法》第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应按照遗嘱办理。”但《继承法》又同时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本案中,江平作为江柳茂的儿子,只有13岁,属于未成年人。江平作为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继承权。因此,江柳茂的遗嘱部分无效,应当为江平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剩余部分由江柳茂的朋友苏某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