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赡养父母的界限是什么的问题,解释如下:
一、法律只规定了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但是没有相应的义务分担比例,原则上各成年子女应当平等地承担赡养义务,但是实际审判当中,会酌情根据各自的经济能力确定履行方式和标准。老人的意见会起到重要参考作用,有时候亲情债是无法用数额来衡量的。
二、父母把自己的财产赠与谁是他们对自己财产行使处分权,哪怕是赠送给不相干的外人,子女也无权干涉。而赡养是法定义务,子女不能因为父母的偏心而拒绝履行义务。
三、原则上亲子女、继子女和养子女在赡养义务和财产继承上是平等的。《继承法》规定,对被继承人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子女在分配遗产时应当少分或不分。不过这是以没有遗嘱为前提的,假设父母偏要通过遗嘱给不赡养自己的子女一些财产,别人也没办法。
四、由于赡养是法定义务,所以除了父母以外,其他子女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没有尽到法定义务的子女去履行义务,具体履行方式方法由法院裁判。
五、赠与出去的财产原则上是收不回来的,除非当初在赠与的时候就附加了赡养的对等条件,否则就不能以违约为由撤消赠与合同。不过,赠于撤消与否都不影响子女的法定赡养义务,这是两码事。
六、现在不认为通过父母介绍的工作是财产的一部分,因为一来工作本身不是法定的财产形式,二来工作资格本身并不直接产生财产,财产是对个体劳动的报酬,是属于劳动提供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