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时速不超过20公里、重量40公斤以下且有脚踏装置,则不需要任何驾驶证即可正常上路行驶,该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
二轮电动车超标,则需要E或F类驾驶证,即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轻便摩托车的驾驶证。
《佛山市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管理措施》规定:超标电动车指不具有人力骑行功能或者相关技术参数超出电动自行车国家强制标准:最高时速超过20公里、整车质量超过40公斤、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超过240瓦或者蓄电池标称电压大于48伏等。
从2013年8月1日起,超标电动车在佛山全市禁止行驶,如对无证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驾驶时未戴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将参照摩托车相关违法行为查处,“超标电动车已经属于机动车范畴。”
摩托车驾驶证和小车驾驶证不能混用,“驾驶证只准驾C1的,如果驾驶摩托车或超标电动车,属准驾不符,处罚款并扣小车驾照12分;持摩托车驾驶证驾驶小车的,也是准驾不符,处罚款并扣12分。
【无任何驾照驾驶电动车的处罚】
处罚代码1005:未取得驾驶证驾驶非汽车类机动车的,罚款1000元,可以并处拘留15日以下。
【有小车驾照无摩托车驾照驾驶电动车处罚】
1、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扣12分,罚200元。
2、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合的车辆的,扣12分,罚款1000元,可以并处拘留15日以下。
3、未取得驾驶证驾驶非汽车类机动车的,罚款1000元,可以并处拘留15日以下。
这是对醉驾超标电动车怎么处理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