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房改部门通常的做法是,必须所有享有继承权的人协商一致以某个继承人或者某几个继承人继承,房改办才给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如果继承人之间不能达成一致,则不予受理。而此类案件诉讼到法院,法院又因此类房屋尚不属于个人产权房屋,一般也不敢确定他们的继承份额。
那么遇到购房人死亡、继承人不能一致的情况,导致了无法处理的尴尬局面。对于继承人明确的此类房改房,房改办应当及时为这些继承人办理共有的产权证,如果遗嘱是公证的,理应依公证遗嘱确定的继承人办理产权证,如果不能确定继承人以及继承的份额,人民法院应当作出司法判决确定继承人的范围和各自的继承份额。从而顺理成章地解决这些久拖不决的问题和矛盾。以上是对房改房继承司法解释有哪些相关的内容问题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