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必须要实施了非法集资的行为,其次必须使用诈骗方法实施这种行为,而且必须数额较大。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法律规定,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即行为人具有将非法聚集的资金占为己有的故意。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集资诈骗的数额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应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广告费、中介费、手续费、回扣,或者用于行贿、赠与等费用,不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利息,除本金未归还可予折抵本金以外,应当计入诈骗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