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初次见面,了解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并向当事人介绍中国继承法和婚姻法等有关财产继承和处分的相关规定。
2、与当事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和授权委托书,制作谈话笔录,律师事务所收取律师费、办案开支等。当事人提交财产清单以及证明文件;
3、核实当事人家庭继承关系;初步拟定遗嘱见证工作底稿;
4、对于遗嘱中涉及的财产要进行必要的落实和核查,避免出现有争议的财产;
5、请立遗嘱人去有资质的医院开具其头脑清楚、能清楚表达自己意志的医学证明;
6、通过上述工作的落实,确认是否能代理遗嘱见证工作,若不能,说明原因;若可以,可以开始见证;
7、立遗嘱人提供遗嘱的基本内容,可以同时指定遗嘱执行人等,最后对于遗嘱书稿由立遗嘱人核实签字;
8、立遗嘱人提供两名以上与立遗嘱行为无利害关系的遗嘱见证人两名;
9、遗嘱见证人签写与立遗嘱人及其继承人无利害关系《承诺书》,律师进行必要的核实。
10、立遗嘱人有书写能力的,当场书写,由两名以上见证人全程参与;如果立遗嘱人书写困难,代书遗嘱完毕后,交由立遗嘱人核实是否与其真实意思表示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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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遗嘱内容完整无误后,由立遗嘱人、见证人、代书人签字并按手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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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制作遗嘱见证书,两名以上当场见证的律师签字并按手捺,最后由律师事务所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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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遗嘱见证的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费用由客户承担),两名以上见证人必须全程在场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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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见证书一式三份,立遗嘱人/或遗嘱执行人一份,见证律师保存一份,律师事务所存档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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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律师事务所审查见证书及工作底稿,归档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