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乘客向驾驶人员实施“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殴打、拉拽驾驶人员”等严重危害性的暴力干扰行为,无论是否造成严重的后果,都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2、其中也规定了有7种情形的从重处罚:
(1)乘客在夜间行驶或者恶劣的天气下运营的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的妨害安全的行为;
(2)行驶在临近水域、悬崖、急转弯、陡坡、高速公路、高架、桥域和隧道路段等其他危险的路段实施的妨害安全的行为;
(3)人员或者车辆比较密集路段乘客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的妨害安全的行为;
(4)公共交通工具上实际载客数量在10人以上或者车速在60公里以上实施的妨害安全的行为;
(5)经过其他人的劝阻行为后仍然继续实施妨害安全行为的;
(6)持械袭击驾驶人员的;
(7)其他严重妨害安全驾驶的行为。
并且着重强调有以上行为的,即使尚未造成严重的后果,一般也不得使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