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暂扣驾驶证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解析:
暂扣驾驶证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依其职权采取强制手段限制特定的相对人行使某项权利或强制履行某项义务的处置行为。一般是对尚未査清行为人的违法事实之前而采取的一种程序上的处置。
行政处罚的种类:
1、警告、通报批评;
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作的正式否定评价。从国家方面说,警告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正式意思表示,会对相对一方产生不利影响,应当纳入法律约束的范围;对被处罚人来说,警告的制裁作用,主要是对当事人形成心理压力、不利的社会舆论环境。适用警告处罚的重要目的,是使被处罚人认识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对社会的危害,纠正违法行为并不再继续违法。
2、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罚款。指行政主体强制违法者承担一定金钱给付义务,要求违法者在一定期限内交纳一定数量货币的处罚。
(2)没收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将违法行为人的部分或全部违法所得、非法财物包括违禁品或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收归国有的处罚方式。
3、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这是指行政主体依法收回或暂时扣留违法者已经获得的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或资格的证书。目的在于取消或暂时中止被处罚人的一定资格、剥夺或限制某种特许的权利。
4、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这是行政主体对从事生产经营者所实施的违法行为而给予的行政处罚措施。它直接剥夺生产经营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权利。只适用于违法行为严重的行政相对方。
5、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即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在短期内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性惩罚措施。由于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中最严厉的一种,因而法律对其适用作了严格的规定:
(1)在适用机关上,只能由公安机关决定和执行;
(2)在适用对象上,一般只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自然人,但不适用于精神病患者、不满14岁的公民以及孕妇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一周岁以内的婴儿的妇女,同时也不适用于我国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3)在适用时间上,为1日以上,15日以下;4)在适用程序上,必须经过传唤、讯问、取证、裁决、执行等程序。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驾驶证被暂扣的处理流程:
1、对于被暂扣6个月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5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点或者是违法当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7日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
2、学习完相关的法律法规后,就应当在20日内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姿势的考试;
3、考试通过后,记分就会清除,然后领取《机动车驾驶人违法满分考试信息反馈通知书》,再等6个月的暂扣期满了,就能到交警队取回驾驶证。如果考试不合格,就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直至通过。拒不参加学习和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暂停其驾驶证的使用;
4、暂扣期满后,就可以到违法当地的交警大队,打处罚单以及出具《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满分教育通知书》,然后拿着罚款单到指定的银行缴纳完罚款,就可以拿回自己的驾驶证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依法可以采取下列行政强制措施:
(一)扣留车辆;
(二)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三)拖移机动车;
(四)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
(五)收缴物品;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