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对于无效婚姻的处理是怎么样的?
(一)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二)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三)人民法院审理无效婚姻案件,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对婚姻效力的认定和其他纠纷的处理分别制作裁判文书。
(四)人民法院就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离婚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对于离婚案件的审理,应当待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婚姻关系被宣告无效后,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继续审理。
综合上面所说的,离婚起诉是可以实施的行为,但一般存在的诉求是属于确定法院否可以判决离婚,而对于婚姻无效一般是不符合法定的条件而办理的婚姻手续,这样是可以直接作为诉求向法院起诉的,所以,不同的诉求所判决的结果就会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