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法律的上述规定,体现了在特定期间内对妇女、胎儿和婴儿的特殊保护。但是,必须注意的是,立法的本意是因丈夫和妻子的双方行为而发生的怀孕、分娩,根据审判业务实践,在女方存在重大过错时,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可以受理。女方存在重大过错的情形主要包括:一是女方婚后出轨怀孕;二是男方遭受女方虐待、不堪忍受的。女方婚后与第三人出轨怀孕,属于重大过错行为,违背了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忠实的义务,是对夫妻感情的极大伤害,在此情况下,继续限制男方的离婚起诉权,对男方显然是不公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