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分析:
2018票据贴现民事纠纷处理系指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日前,为了取得资金贴付一定利息将票据权利转让给金融机构的票据行为,而且应当作成转让背书,即贴现是票据背书转让的一种特殊形式。因此,因贴现行为而产生的票据权利义务关系应受《票据法》的调整,持票人是否享有票据权利应当以《票据法》的规定为依据进行认定。《票据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该条第二款规定:“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本法规定的票据的,也不得享有票据权利。”本案中用于贴现的票据,经与承兑银行核实系真实的票据,且其记载事项齐全、背书连续,为合法有效的票据,亦没有证据证明BB支行在取得案涉贴现票据时存在违反《票据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