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两个新公式的推理演算过程发现,新公式与现行公式比较,其相关因素的内涵与外延都发生了很大变化,新公式的最大特点是围绕特定会计期间的“责任”,对赔款和保费作出了明确定义。在现行公式中,由于赔款支出与保费收入在特定会计期间很难找到对应关系,所以计算出的赔付率失真。
新公式1
历史地反映了过去某一年度承保业务的质量,亦从一个方面反映出当年经营管理水平,同时可以历史地考察各险种的风险程度、获利情况;对今后哪些是应大力发展的优势险种,哪些是比较稳定的普通险种,哪些是应限制或停止发展的险种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
新公式2
主要是对现时状况的反映,责任保费体现了本期承担赔偿的能力;责任赔款体现了本期应赔偿的责任;赔付率Rn的大小则体现了本期赔偿责任与赔付能力的一种比较。通过比较即可对本期业绩作出恰当评价,也是对现行经营管理政策正确性的一种检验,进而为今后经营管理提供经验性指导。
综合赔付率=(已决+未决准备金)/满期保费
人保赔付率N、O、C
赔付率N是指对当期起保的保单,按照三百六十五分之一法计算其在当期确认的已赚保费(已赚保费N),再按照已发生已报告的案件数量估算这些保单在当期所发生损失的赔款金额(赔款金额N),在此基础上,利用下述公式,得出纯风险的赔付率(赔付率N):赔付率N=赔款金额N/已赚保费N
赔付率O是指上年承保的业务按照已发生已报告口径在本年发生赔款的损失金额估计,与该业务在本年确认的已赚保费的比例,其实质是对未到期的上年业务在本年的盈利状况的核算。这一指标评价了上年业务在本年的盈利状况,其计算公式如下:赔付率O=估计赔款O/已赚保费O
赔付率C:整体业务赔付率核算责任期内的所有保单的盈利状况。它是根据当期确认的所有保费及其对应的赔付责任计算而得的纯风险赔付率,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上年起保的业务在本年的盈利情况,另一部分是本年起保的业务在本年的盈利情况。我们将该口径所监控的赔付率指标定义为赔付率C,具体计算公式如下:赔付率C=估计赔款C/已赚保费C。关于车损险赔付率公式请参考上边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