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月,当地省医学会对争议作出鉴定,结论认为“本病例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轻微责任”。
死者家属对鉴定结论不满,于2004年4月到县公安局报案。6月29日,医生钱某因涉嫌医疗事故罪被公安局取保候审。10月,县人民检察院以医疗事故罪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0月22日,死者亲属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医院赔偿100万元。
2004年12月,县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了此案。在庭审中,钱某的辩护人认为该医疗行为不构成医疗事故罪,便为钱某进行了无罪辩护,获得成功。之后,经法庭准许,县人民检察院撤回了公诉,公安局也解除了对被告人的取保候审,本案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