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公司分立土地财产分割的问题,在相关的法律中是有规定的。
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第三十九条规定,目的在于防止炒卖土地。而因公司分立导致的土地使用权转移与土地使用权的正常转让有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一是内容不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属于资产的转让,转让方将土地转让他人后会获得相应的对价,转让方的资产总额不变;而分离土地使用权不会获得对价,资产总额因此减少。二是对股东地位的影响不同。土地转让影响的只是买卖双方的资产形态,而公司分立直接影响股东的地位。在存续分立中,原公司的股东对原公司的股权将减少,相应地获得分立出来的公司的股权;在解散分立中,原公司股东的相应股权因原公司的消灭而消灭,相应地获得分立出来的公司的股权。三是法律性质不同。公司分立的将产生公司人格的变化;而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本质是有偿买卖。
2.按照《物权法》的规定,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都不属于转让。法律条文中,转让与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是并列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