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责任的形式:
1、预期违约责任。当事人在合同履行前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而产生的违约责任;
2、不履行违约责任。当事人到期不履行义务的而产生的违约责任;
3、当事人到期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产生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