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碰瓷行为人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非法取得了他人的财物的算敲诈勒索
解析:
碰瓷行为人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非法取得了他人的财物的算敲诈勒索。碰瓷者采取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但其目的是让被害人产生恐慌,以便进一步威胁、要挟使其就范,从而达到索要财物的目的。被害人因行为人的威胁或者要挟产生恐惧情绪,因而交出财物的构成敲诈勒索罪的既遂,追究刑事责任。
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或者两年内三次敲诈勒索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