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诈性抚养的法律性质:
中国《婚姻法》规定父母有保护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这样义务由法律规定,只在一定范围内的亲属间存在,并且有一定的顺序。父母在别人不承担这种义务。父母去世,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的有负担能力能力的兄姐承担此项义务。 这种抚养的义务源自于亲属关系。
亲属关系可以通过三种方式产生:一种是血缘,一种是拟制,一种是婚姻。而对未成年人的抚养教育的义务主要是由于前两种方式产生的亲属之间才存在的。即父母、养父母、继父母等有抚养教育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义务。他人没有这种义务。如果他人自愿承担这种义务的,可以构成赠与关系。如果他人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承担了这种义务,则构成侵权关系或者不当得利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