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辩护词的司法解释
(1)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杀人行为。
第
一,杀人的行为方试多种多样,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
第
二,故意杀人罪是结果犯,只有人被杀死,才成立犯罪既遂。
第
三,若象投毒、放火、爆炸等危险方法杀人,没有危及公共安全才构成本罪,如果危及公共安全则构成公共安全方面的罪。
第
四,正当防卫等正当行为致他人死亡的,如果符合正当防卫行为的条件,不构成本罪;
第
五,对尸体实施杀人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未遂,属于对象的认识错误和不能犯未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