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交通法第91条规定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
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注意看 追究刑事责任,拘留都是小事了
再给你看个案例
2011年5月5日下午4时,由河南省舞钢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侯光辉危险驾驶案,经舞钢市人民法院审理后一审宣判,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侯光辉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
2000元。据了解,这是自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刑法修正案(八)》以来的全国首例“酒驾入刑”判决
而且被刑拘的人,在档案上会留下“醉驾入刑”的终生标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