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代位继承人生活困难的,可以要求多分遗产。
解析:
代位继承人生活困难的,可以要求多分遗产。我国法律在继承上明确规定了,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或者是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要求多分遗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代位继承是否能继承全部遗产的确认方式:如果被代位人是继承人的唯一继承人,则代位继承能继承全部遗产,若其不是唯一继承人的,则其无法全部继承遗产。且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