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不同意离婚,或者您双方未能就婚内共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您可以单方向对方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时双方解除婚姻关系。根据《民法典》第1079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如果您还有具体的疑问咨询,或者需要法律帮助的,可以进行电询,我会为您提供针对性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