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民法典》18条的规定内容有,成年人是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从而可以独立的实施自己的民事法律行为;对于16周岁以上的人,如果是通过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来源的,那么也是可以视为完全民事能力的人。
在《民法典》中,8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实施民事行为能力时需要由代理人或者是法定代理人同意,而对于不满8周岁的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实施法律行为时也需要由代理人处理;不能辩认自己行为能力的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即使已经达到18岁人,那么都需要由代理人全权处理。
在确定法律责任时也会根据当事人的年龄,以及当事人的行为来确定,只有属于无全民事能力的人才会承担起法律责任,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犯了错,就会由监护人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