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同时联系学校和对方孩子的家长。
首先,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和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学校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园内受到的人身损害应承担相应的责任,除非学校能够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因此,您可以先与学校进行沟通,了解他们是否已经采取了适当的教育和管理措施,以及他们是否愿意承担一定的责任。
其次,如果对方孩子的行为导致了另一个孩子的手臂骨折,那么对方孩子的家长也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您可以与对方孩子的家长进行协商,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
在处理此类事件时,建议您保持冷静、理性,并尽可能收集相关证据,如医疗记录、现场照片等,以便在需要时能够证明事实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