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个税退税的详细计算方法如下:自然人应获得或需支付的个人所得税款,将基于综合所得收入额与特定法规限制下的六万元缴费基数,以及三种社会保险费用及一种住房公积金的专项扣除金额之和。
同时,还需考虑到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包括依法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以及合法的捐赠与慈善事业捐赠)。
在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方面,将以上述方式所确定的预缴税额作为基础。
自新的个税法实施以来,各企事业单位每月代扣的个税仅为预交部分,有可能出现多缴亦或是少缴的情况,因此在年末时,需要详细核算出全年的总收支状况,然后按需进行退税或者补税。
若核算结果显示正余额较大,税务部门将予以退税;若显示负余额较小,则个人需要向税务部门补足相应的税款。
具体流程为,纳税人应于上一年度结束后,汇总从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各类工资、薪资、劳务报酬、稿酬以及特许权使用费等在内的四项综合所得收入额,在此基础之上,去除掉法定的六万元缴费基数,以及各类扣除项目(包括专项、专项附加扣除,依法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以及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然后按照综合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率,结合速算扣除数进一步计算出年度汇算的最终应纳税额,然后再减去之前所缴纳的全年个税预付款,得出应返还或应补缴的税额,随后前往税务机关提交申请并依照要求办理退税或补税手续。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第十四条
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或者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的,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