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法律领域中,审限是一个重要术语,它被定义为自人民法院对民事诉讼案件进行立案或者刑事诉讼案件收受来自人民检察院的案件的那一天开始,直至宣告判决、裁定或调解书最终送达到当事人为止的这段期间。
这是我国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在审理各类案件时应严格遵循的重要期限。
换言之,无论案情复杂程度如何,到了审限届满的当日就意味着该案已审理完毕,而不会再继续延长审理期限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
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扩展资料:普通程序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其体现在: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民事案件,除贯彻民事诉讼法总则部分的基本原理、基本制度外,不需要适用其他任何一种诉讼程序的规定,是不依赖简易程序、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的独立的诉讼程序。法院无论是审理一般的诉讼案件,还是重大、复杂的诉讼案件,都可以只适用普通程序就将其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