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情况下,关于合同纠纷的民事诉讼案件将由被告所在的地区法院或供需合同履行责任的地区法院表示管辖权。
然而,如果双方能以书面形式达成共识,那么管辖法院便可根据双方合意进行指定。
在双方已对管辖法院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应且争议焦点涉及到支付货币这样的标的物时,收受货币一方的所在地则可视为他们之间合同的履行地;同样,对于涉及到不动产交付的问题,不动产所在地亦可视作合同履行地。
在合同未实际行使的情况下,假设当事人的主要居住场所与其合法所定的履行地理同,双方均未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履行地的情况,应由被告合法注册的所在地区法院表示管辖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