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并不一定导致留有案底。
虽然未曾进行拘留未必会留下案底,但这也是存在可能的情况。
若仅在派出所完成了笔录流程,却并没有实际遭受拘留惩罚的话,这样的情况通常并不会引起案底的产生。
我们理解的案底,是指针对个人过去曾实施的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的相关纪录。
这也被称为犯罪人员犯罪纪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体系中,通常涉及到的便是曾经触犯刑事犯罪的相关档案记录,这些资料往往由公安部门负责妥善保管。
因此,刑事拘留并非无可避免的程序,但一旦被确认为有罪,那么便会不可避免地留有案底。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一旦发生了刑事拘留,便会无可避免地留下案底。
至于行政拘留或治安拘留,虽然不会直接引发案底,但是在公安网络上却会留下相应的违法记录。
最后,即使最终被法院判定为无罪,但无论是因为何种原因而未受到拘留惩罚,同样会在官方渠道留下案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