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所驾驶的车辆虽超速达到10%至20%区间内,但并未涉及到交通安全隐患,那么行车部门将不会实施扣分处理,仅对进行20元至200元不等的经济处罚。
针对这一情况的具体规定如下:首先,从扣分范畴来说,据最新修订版本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所述,只要驾驶者所驾车辆时速未超过规定值的20%,便无需承受任何形式的扣分惩罚。
其次,从罚款金额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明确规定,若机动车驾驶员违反了相关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及通行规则,将给予警告或二十元至二百元不等的罚款。
此外,除上述特定情况外,关于车辆超速的处罚标准详细说明如下:对于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以及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的车主而言,其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上超速50%以上的,会被一次性记入12分,同时需缴纳200元至2000元之间的罚款。
而当这些车辆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上超速20%以上的,同样会被一次性记入12分,罚款金额为20元至200元间。
另一方面,若这些类型车辆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之外的道路上超速50%以上的,将会被一次性记入9分,同时需缴纳200元至2000元之间的罚款。
对于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以及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机动车的车主,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之外的道路上超速50%以上的,将会被一次性记入6分,同时需缴纳200元至2000元之间的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1、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2、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4、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5、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6、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7、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8、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