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我们的实习生尚未完成学业,那么其与我司之间的关系并非劳动性质,故我司可不为期配备相关保险。
但假如该名实习生动员已经实现学业,我司有责任为其提供相应的保险保障。
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中的一部分。
根据法律规定,按时足额地缴交社会保险是每一个用人单位及劳动者都需履行的法定职责,并且只要劳动合同成立,即刻生效并开始缴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