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看守所将拘役等刑期予以折抵的方式及原则如下:若罪犯被判处了管制,其在看守所中的一日,可相应地抵扣刑期两日。
同理,如被判处拘役,则在看守所的一日可折算为一日的刑期。
对于被判有期徒刑之人来说,一日的看守拘留可视为一日的刑期予以抵消。
这就意味着,如果犯罪嫌疑人或是被告人在获刑之前被关押于看守所,他们的每一日拘留时间都能够据以上述固定规则,量化抵扣刑期。
至于最终能抵扣多少刑期,这便取决于判决执行的刑罚类别。
举例说明,假如某位人士被判处管制,依法他的每一拘留日期就可以抵扣两天的刑期;若是被判拘役,他的每一日拘留可以折抵到一日的刑期;同样,若被判有期徒刑,他的每一天拘留依旧可以当做一日的刑期来处理。
实际执行时,看守所抵刑期这一环节是由司法机构在案件审理以及判决的执行阶段执行,这样做目的在于保护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并且依然遵守着相关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