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最新交通规则,若因驾驶运营客车超过核定人数的比例超过了20%而受到处罚,该行为将被评定为一次性扣12分的严重程度。
但是,当驾驶运营客车超过核定人数尚未达到20%的情况时,或者在驾驶其他载客类别的汽车时,若超过核定人数超过20%,那么将会得到一次性的扣6分的处罚。
另外,若驾驶营运客车或校车以外的载客类别的汽车时,超过核定人数并未超过20%,同样也将面临一次性扣3分的处罚。
这就意味着,即使是一般的五座小型轿车,只要多搭载两位乘客,也可能因为此违法行为而需要接受一次性扣6分的惩罚。
除此之外,自新规执行以来,对于机动车的超速行为,若超过了50%以上,对于中型及以上等级的载客类别的汽车以及危化品运输车辆的疲劳驾驶现象,包括但不限于对机动车号牌未能按规定悬挂甚至故意遮挡、污损以及不能正确安装等情况,都将从原先的扣6分上升至扣12分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