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走私活动的同谋者在一般的案件中通常适用低于三年的有期徒刑作为惩罚。
根据有关法律的明确指示,涉嫌走私电子产品案件被视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所谓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就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非法从事运输、携带有害物质(如武器、弹药、核材料等)、伪造货币、未经批准擅自出口的文物、黄金以及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珍贵动物及其制品、濒危物种及其制品等淫秽物品及固体废物除外的所有货物、物品,通过国界或者边境地区进出境,从而偷逃关税,如果情节较重,则构成犯罪。
而从犯则指在共同犯罪中承担次要或辅助角色的犯罪分子。
针对这类从犯,应当在判罚上予以褒奖闪光点,减轻刑罚甚至免除处罚。
一般的量刑标准为,可判处三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需缴纳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至五倍以下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