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对于那些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患者而言,其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若精神病患者在无法辨识或管控自身行为的状态下引发了严重的危害后果,并经过法定程序进行科学鉴定认定,同样地也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然而,我们仍应要求其家属或监护人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并提供适当的医疗保障;若有必要,则可采取强制医疗措施。
2、对于那些仅具备部分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患者来说,他们将可能被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具体而言,如果这些患者还未完全失去或无法掌控自己的行为能力时犯罪,那么他们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法庭会给予他们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机会。
3、至于那些患有间歇性精神疾病的患者,当其精神状况处于正常水平时犯罪,亦需要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责。
因为在此情况下,患者实际上具有辨认或操控自我行为的能力,所以理应对自己的罪行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八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