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首先,须向拟迁入地区的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提交迁入许可申请。
2.待迁入地区的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批准您的迁入申请后,即完成第二步流程。
3.接下来,需要向当前辖区派出所呈交迁出申请,以完成迁出手续。
4.在得到现有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审批通过后,即可领取有效期为三十天内的户籍证明文件。
5.持有该户籍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前往拟迁入地区的地级市公安局户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迁入事项。
6.迁入地公安局户政科在审核全部资料无误后,会向申请人发放《准予迁入证明书》。
7.在获得了《准予迁入证明书》之后,请回到原来辖区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同时领取迁移证明。
8.
最后,凭借迁移证明及个人身份证明前往迁入地区的公安机关进行户籍登记,至此便可正式成为当地居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