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工作场所,如果有人涉嫌进行职务侵占,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该行为构成刑事犯罪,会被即时刑拘。
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拘留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7天。
在此期间,公安机关有权对被拘留者展开相关调查。
若他们认为拘留对象具有重大嫌疑,有必要处于进一步的控罪调查或审判程序中,则应在拘留案发后的3个自然日内递交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极其例外的情况下,其申请审查批准的时限可经由延期一日到四日。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