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不幸造成他人伤害,应承担相应的治疗费用垫付义务。
针对此类情况,公安机关与医疗机构需遵循明确的规定,及时救治交通事故中遭受损伤的受害者,严禁因治疗费用未得到及时缴付而导致延误救治。
在此过程中,若肇事车辆已购入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则保险公司有责任在其理赔限度内支付必要且必需的抢救费用。
综上所述,倘若遭遇上述事故,确实存在需先行垫付治疗费用的法定职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