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致残等级达到六级的赔偿领域中,主要涉及的项目包括医疗费用、递增式一次性的伤残补偿金、与之相对应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资助金以及相应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资助金和在停工留薪期的正常薪资福利待遇。
其中针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具体额度是以16个月份的本人月平均工资作为基准计算出来的;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数额则根据本人月平均工资的62%进行调整。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3%,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