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款之规定,行贿者如能于追诉前主动如实供述其行贿行为,可依法酌情从轻或减轻惩处。
若是罪行轻微,且对于侦破重大案件具有决定性影响,或是有重大立功表现者,理当予以减轻乃至免责处理。
此乃劳动法赋予我们的权利和责任。
请各位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九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