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离婚可采用以下两种合法途径实现:
首先,为协议离婚,其首要条件在于双方就相关事项达成合议后,在达成一致性意见的基础之上,共同前往民政部门进行正式的离婚手续办理;
其次,若双方未能顺利完成协商,任何一方皆可向当地的司法机关提交诉讼申请,要求解除婚姻关系以及对相关财产进行合理分配,同时妥善处理子女抚养事宜。
以上所述两类离婚方式中,对于通过前往民政部门达成协议离婚的情况来说,除了需要携带结婚证之外,还需要提供完整的户口簿信息,否则可能无法受理该项请求。
如果当事人无法提供户口簿,则需出示有效身份证件至当地公安机关开具相应的户籍证明文件方可。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
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