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而言,当夫妇合力出资购买房产并将其登记于他们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时候,即建立了法律层面上对于这部分子女的慷慨赠予。
在此,这份资产已然彻底归属到了未成年子女手中,因此已经无法被视作两位已婚配偶的共有财产。
假如这对夫妇决定离婚的话,亦不可以将这类房屋视作他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拥有的财物来进行分割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