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本法典中增设了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
据此,假设夫妻抑或双方在达成协议离婚之后,其中一方向法院提出撤回离婚申请,那么,他便有机会在30天内行使该项权利。
此外,本法典还明确界定了相关法规,即当判决不准许离婚之后,如果分居持续时间达到一年后,任何一方若再度提出离婚诉讼,法院须无条件地予以审理并准予离婚。
而对于财产分配方面的问题,本法典也做了相应修订。
在此类情况下,如有证据证明夫妻一方肆意挥霍财物导致家庭面临经济困境,那么,在进行离婚财产分割时,法官有权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削减甚至不予分配给挥霍者应得的共同财产份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