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机动车驾驶人员若存在违章行为而没有得到及时处理时,将面临两种情况:
首先,如若在某个记分周期内累计分数超过12分,当未能及查知自己的违法行为之时,很可能将会发生多次类似的违规操作。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每个记分周期(即一整年度)的满分上限仅为12分。
因此,即使已经完成缴纳罚款与滞纳金等手续,累积的积分并不会自动消除,反而需前往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违法行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知识的全面培训。
经过这一阶段的学习和培训之后,车辆管理机构会在接下来的20天之内安排科目一考试。
只有通过该考试,累积的积分才可得以清除,否则将给带来诸多不必要的麻烦。
其次,假设机动车驾驶者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所累积的分数未达12分,且已缴清所有罚款,则相应积分将被清除;但是如果虽然累积分数未满12分,却仍有罚款尚未缴付,那么这些积分将会延续至下一个记分周期之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八条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