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现金取现是否算财产转移行为的问题,答案无疑是肯定的。
现金取现本身即为资产转移的一种手段,当现金以这种形式被转移时,若源头为此类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中的收藏者,便有权利向法院提出调差取证的请求;
然而,若这些资金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了转移,那么是否能够调查出真相就取决于实际情况了。
在此情况下,如能提供有助于调查的线索,方可由申请人向法院提交调查请求。
此外,若有人试图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已经被法院查封、扣押的财物,或者已被法院清点并责令其妥善保管的财产,再或是试图转移已被冻结的财物,那么人民法院有权依照情节轻重程度,分别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严重者甚至可能需要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