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失去身份证件并不等同于存在风险。
在上文中已经明确指出,若因遗失导致冒名顶替的情况,则应由冒名者负责,而非身份证所有者为此承担后果。
同样地,丢失者亦需立即向有关部门申请补办新的身份证件以避免任何潜在的不便或问题。
当公民正在办理、换发或补办他们的居民身份证时,如果遇到紧急且必要的情况需要出示身份证明,则可申请领取一张临时居民身份证。
对于此类情况,公安部门有责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尽快完成受理工作。
有关此项业务的详细程序和规定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按照既定的规则进行制定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