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收据(或称“收条”)与借条之间,存在显著区别,不得混淆使用。
具体分析如下:
首先,仅凭收据不足以证实借款事实的确立,譬如仅可证明双方间存在财物的移交行为,形成交接关系,因缺乏证据表明其中任何一方提供借贷资金给另一方,故在法律层面上无法证实该财物之转移构成债权债务关系。
其次,尽管借条可以补充收据,发挥确认借款实际产生之功效,然而仅凭借据尚难以证明借贷关系确实成立。
因此,在处理借款事务时,应遵循严谨的法律程序和规范文件,确保交易条款明确、无歧义,从而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