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经由公安机关认定,故意损毁他人财物价值未满伍仟元者,可给予其5至10日不等的拘留以及相应层次的罚款处罚;
2.若情节严重,则可处以10至15日拘留以及更高层次的罚款惩罚;
3.当故意损毁他人财物价值超过伍仟元时,便可能涉嫌构成刑事犯罪,公安机关有权对此类案件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
关于拘留期限存在两种情况:
一种为常规性的刑事拘留,通常持续14日,自进入看守所以远计算。
其中,被检察院批准进入拘留期限的期间为7日,该期限包括在14日内,如此情况下,嫌疑人有权选择释放或申请变更相关强制措施。
另一种则是延长的刑事拘留期,达到了37天。
此类延迟限制适用于流窜作案、频繁作案或结伴作案的严重怀疑对象。
治安拘留通常不会生成案底,当事人若在公安局的计算机档案系统中查询,可能会有违法记录显示,但这并不等同于案底。
需要注意的是,行政拘留多针对于特定的违法行为,它与治安拘留拥有相同的性质,通常也不会留有案底,但在公安网络系统中仍会保留有违法记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