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您的机动车登记证书不幸遗失,请不必过于担心,我们仍可为您提供解决方案——即先尽快补办车辆登记证书,随后便可进行车辆过户。
在完成车辆过户过程中,它们分别为:
1.车主个人身份证原件,
2.新车主个人身份证原件,
3.过户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
4.车辆行驶证原件。
关于车辆过户的详细步骤如下所示:
首先,需要开具二手车交易税证明(私户收1%,公户收4%);其次,将车开至质检处进行车检、拓印号、拆牌及拍照等程序,获得车辆图像,并贴附在检查记录表,然后前往过户大厅办理程序归档;接着,选择车辆号码(通过取号机领取号码后,按序提交相关材料以支付过户费);
最后一步,即办理迁移转让手续(所需材料包括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表格/转入申请表,检查记录表,原机动车产权登记证,原行驶证,原车主身份证,原车牌号,车辆图像以及交易市场过户发票)。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应当依法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按规定查验机动车。对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期限办理机动车登记。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书面或者电子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书面或者电子告知不予受理、登记的理由。
车辆管理所应当将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有关办理机动车登记的事项、条件、依据、程序、期限以及收费标准、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表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省级、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便于群众查阅办理机动车登记的有关规定,查询机动车登记、检验等情况,下载、使用有关表格。